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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有什么

合飞律师4周前 (04-07)普法百科2

一、租赁合同中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有什么

1、租赁合同中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如下: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基于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履行不合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履行义务的民事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

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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