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电信诈骗从犯怎么量刑
一、参与电信诈骗从犯怎么量刑
参与电信诈骗的从犯,其量刑主要取决于其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和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从犯一般是协同作案中的次要人员,他们的量刑依据包括在犯罪活动中的关键环节及其参与度及造成损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若从犯只起到较小作用,比如仅限于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协助资金转移等非核心行为,并且未亲自进行诈骗,那么相应的量刑可能会较轻。
另外,如果从犯能主动投案、检举揭发他人罪行或者积极赔偿受害者损失,将会获得相应的减轻甚至减免处罚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五条:“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诈骗怎么量刑
在湖北咸宁地区,针对的量刑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判定。
具体来说,这其中包含有证据显示的欺诈金额的多少、手法的专业程度和次数的多少,还有受害者人数,所引发的结果以及伏法后罪犯的态度等等。
通常情况下,当欺诈金额庞大且手法残忍,进而导致严重后果或者还存在其他恶性行为,这种情况下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制裁。
但是,如果罪犯主动自首并且愿意积极赔偿造成的损失,量刑也可以根据这些表现适当减轻。
法庭在作出判刑决定时会充分考虑所有细节,以保证判决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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