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醉驾怎么量刑的呀
一、临沂醉驾怎么量刑的呀
关于醉驾的量刑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所涉及的内容而进行的。
按照这些法规条款,通常情况下,醉驾行为被认定为。
在这之中,若驾驶员体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出了法律设定的上限,那么他们将可能面临刑事诉讼,并受到相应的惩罚。
具体的量刑判决则主要取决于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的高低、是否有前科记录、是否引发以及事故的严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一般而言,醉驾行为可能会导致诸如拘役、罚款乃至吊销等多种形式的处罚。
对于那些屡次犯法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醉驾行为,其所受的刑罚将会更加严厉。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驾的条件和标准
缓刑仅适用于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小于或等于0毫克每百毫升且未涉及以下严重犯罪行为的被告人,同时他们必须承认自己的罪行:对于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大于0毫克每百毫升的被告人而言,以及存在前述的10种严重犯罪行为之一的被告人,缓刑均不适用于此情况。
而对于未成年人和已经年满75岁的老年人来说,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2条关于缓刑适用的条件,都可以适用缓刑。
缓刑也并非适用于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被告人。
具体规定如下:
(1)造成了他人的重伤甚至是死亡的结果(尚未构成);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车;
(3)醉酒驾驶运营客车(如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型及重型货车等机动车辆;
(4)在城市道路上醉酒驾驶工程运输车;
(5)造成他人轻伤并承担主要责任;
(6)没有取得驾驶汽车资格却醉酒驾驶汽车。
三、一次再醉驾属于吗
对于一次酒驾后醉驾是否构成累犯这一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倘若在上一次酒驾行为中并未触及到刑事犯罪的范畴,那么便无法认定其构成累犯。
累犯的成立需满足两个基本条件,即前后两罪均应为以上刑罚,且前罪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之后的五年内。
醉驾通常涉及的是罪,该的法定刑期为拘役,尚未达到有期徒刑的程度,因此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
反之,若犯罪前科所涉罪行已被判定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五年内再次实施了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行为,那么便可以认定为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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