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量刑要什么证据
一、开设赌场量刑要什么证据
在处理开设赌场案件中,具体可采纳的证据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物证:此类证据通常指代与开设赌场活动紧密相连的各类物品,例如赌具、赌资以及赌场内的各种设施等等。
2.书证:这部分证据则涵盖了与开设赌场活动有关的各类记录、账簿、合同、通信记录等书面材料。
3.证言:证人证言主要来自于参与赌博的人员、赌场工作人员以及知情人士等方面。
4.被害人陈述:若开设赌场活动涉及到诈骗、等犯罪行为,那么被害人的陈述便能揭示出的犯罪动机、手法及最终结果。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供述无疑是认定其犯罪事实的关键证据之一。
6.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主要针对与开设赌场活动相关的物品、记录等进行专业鉴定,例如对赌博设备的鉴定、赌资的鉴定等。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这类笔录详细记录了侦查机关对赌场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活动的全过程及其结果,有助于揭示赌场的实际状况、涉案人员的身份及行为等诸多信息。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其中包括监控录像、通讯记录、电子文档等电子数据。
这些资料能够为我们提供直观且全面的证据,展示赌场的运营状况以及涉案人员的行为表现。
在收集上述各类证据时,务必保证其具备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关联性。
唯有经得起查证核实的证据,方有资格成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零三条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开设赌场量刑重吗
若在湖南省境内进行开设赌场活动,则此类行为通常会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惩罚,同时需缴纳相应罚金。
但若情节较重,例如涉及数额庞大的赌资、组织体系严明复杂、造成社会危害性大、刑事案发次数过多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性质的情节,这种情况下便需接受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同时仍将承担对应的罚金责任。
最终的量刑程度不仅仅取决于赌场运营规模、运作持续时间长短,以及非法所得收益的大小等客观因素,还包括罪犯的主观恶意程度、悔过表现和是否首次犯罪、是否有行为及立功表现等元素。
对于具体的量刑结果,需要依据案件的详尽事实经过,由进行深入审理后作出裁决。
总的来说,无论是在湖南还是全国范围内,都属于受到严格打击的犯罪行为,特别是在存在加重情节的情况下,量刑力度将会更为严峻。
三、开设赌场罪接送赌客算从犯吗
在涉及开设赌场罪的案件中,若某人提供车辆服务以辅助违法活动,那么他应当被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谋者之一。
根据相关,此类涉赌人员将依照5年以下有期徒刑进行从轻处理。
若某个人明知自己参与的是赌场运营活动,仍选择为其提供接送服务,这种情况下该人员堪称该开设赌场案件的同谋犯,将面临开设赌场罪的指控,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惩罚。
如果情节特别恶劣的话,这类人员可能会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被要求支付相应金额的罚金。
在此类案件中,提供车辆服务的行为可视为开设赌场罪的协助犯罪行为,因此可以将其认定为从犯。
对于从犯,法律规定应给予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开设赌场罪,是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存在聚集众人进行赌博、开设赌场以及以赌博为主要职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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