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诈骗犯罪怎么判
一、故意诈骗犯罪怎么判
对于诈骗数额达到较大程度的情形,根据我国相关所规定,罪犯应接受为期三年以下的、及类刑罚,同时需承担单方面的附加赔偿;对于诈骗数额庞大并存在严重情节之一的罪犯,则应对其判处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并且也需要缴纳罚金;而对于诈骗数额特别巨时具备其他严重情节的罪犯来说,将面临最高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的惩罚,此外还需承担由或没有收财产构成的附加罚款。
另外,若单位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以单位名义进行诈骗活动,且诈骗获得的收益均归属于该单位所有的话,如果此类活动产生的总金额达到了50,000至100,000元人民币的额度,那么这些人员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接受刑事责任的追究;而收益总金额达到200,000至300,000元人民币者,同样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接受刑事责任的制裁。
面对共同诈骗犯罪的情况时,相关司法机关需要以涉案人员实际参与诈骗的总金额作为衡量其犯罪积极性的标准,并且结合其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地位、发挥的作用以及所获得的非法收益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从而实施相应的法律处罚。
如果相关人员已经开始实施诈骗行为,但由于外部不可抗力的影响(即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成功获取任何财物东西的话,这种行为被视为诈骗未遂。
在此情况下,如果诈骗未遂的情况较为严重,仍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被判定为犯罪行为,并予以相对应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我一般应该怎样写构成
欠款文书与诈骗行为之间其实并不存在必然的关联性,规范化书写的借款凭证依然具备法律效应,然而,构成诈骗罪则需符合特定的要件。
首先,从犯罪客体层面来看,本罪主要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尽管有部分犯罪行为亦可能运用到某种欺诈手法,甚至追求非法经济利益,但是由于其未能对公私财产所有权造成侵害或限制,故此不能视为诈骗罪行。
比如,拐卖妇女和儿童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益的犯罪范畴。
从犯罪客观方面来观察,本罪通常表现为以欺诈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所谓欺诈行为,从表象上看可分为两种类型,即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从本质上看,它是指使受害者陷入错误认知的行为。
欺诈行为的核心在于,通过具体情境的设置,诱使受害者产生错误的判断,进而做出行为人期望的财产处置决定。
无论是虚构过去的事实,还是隐瞒当前的事实以及未来的预期,只要具备上述特征,即可认定为欺诈行为。
再次,从犯罪主体角度分析,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本罪的。
最后,从犯罪主观方面来看,本罪的主观心态表现为直接故意,同时还必须具备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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