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诈骗案的量刑依据
一、多次诈骗案的量刑依据
关于多次实施欺诈行为的问题,若累积骗取他人财物金额在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之上,则该行为将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诈骗罪名。
由此引发的刑责包括三年以下、或等刑罚手段,同时还可能被判处单独或附加。
若累计骗取金额尚未达到前述标准,即便存在多次欺诈行为,也无法构成诈骗罪名。
诈骗金额的大小是衡量是否构成诈骗罪的关键要素之一,唯有当骗取金额达到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以上时,才能够启动刑事立案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货款罪量刑几年以上
关于欺诈金融犯罪相关法律条款中明确规定了相应的量刑标准:首先,若违法者通过欺骗性手法从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成功获取贷款资金,且因此对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造成了严重程度一般的经济损失或者存在其他较轻严重情节时,将依据罪行轻重判处数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附加罚金;其次,如果违法者所造成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经济损失极其严重,甚至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严重情节,法院将会对其判处罚款范围在三至七年内的长期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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