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几年可以监外执行
一、量刑几年可以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乃针对特定情形,容许罪犯在狱墙之外服侍剩余刑期的一种刑罚施行模式。
通常情况下,此类方案适用于所处刑期较短、犯罪行为较轻、有着积极改造表现的罪犯,或者由于身体疾病或伤残而不再适宜继续留在监狱服刑的人士。
监外执行的条件与程序均极为严谨,须由或刑罚执行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后作出决策。
在监外执行期间,罪犯仍然必须遵守相关,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严密监督与严格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患有严重疾病需要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我监外执行刑期到了不去会怎么样
当监外执行的刑期已然结束时,若未能按时前往相关机构报到,将会面临重新进入监狱服刑的风险。
所谓暂予监外执行,乃是在特定情形下,鉴于犯人无法适应狱内(或改造场所)的生活环境或者身体条件而需进行监管方式调整的一种变更程序。
部分国家亦称之为延期执行。
通常情况下,监外执行的决定权归属于原审法院。
待监外执行的原因消除之后,对于尚未服完刑期的犯人,应当立即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
关于监外执行的期限问题,部分国家根据执行场所的差异,将其纳入刑期之中予以计算;然而另一些国家则将监外执行视为刑期的中断处理,并不计入刑期之内。
三、监外执行做担保都有哪些担保责任
监外执行,即是指被依法判定须接受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处罚者,但因其个人背景或其他原因而导致无法承受监狱环境,因此依照法律条文,允许在此类犯罪者之居住所在地对其进行社区矫正,从而代替传统意义上的监狱关押方式来实行刑罚。
然而,针对那些被判定为或者在死刑缓期执行尚未获得减刑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将其送入监狱服刑。
倘若在执行过程中方才发现这些特殊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交详细报告并附上书面意见,上报至相关司法机关进行审查与批准。
在罪犯监外执行期间,其刑期应被视为已经开始计算。
若监外执行的原因(例如疾病痊愈、哺乳期结束)消失之后,若刑期尚未届满,仍需将其重新送回监狱继续服刑;反之,若刑期已满,则应立即予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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