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次责任量刑是什么标准
一、主次责任量刑是什么标准
若被判定为主责方,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相应的惩处;倘若确认为次责方,则可以考虑从轻或减轻相应的惩罚;而对于全责方来说,将可能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罚金的处罚。
关于,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具体而言,
1.必须存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是引发的根本原因,同时也构成了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2.必须出现重大事故,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
这是构成罪的必要条件之一。
尽管行为人确实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是如果没有产生上述法定严重后果,那么就不能够构成该。
3.严重后果必须是由行为所引发,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即使行为人存在违章行为,并且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并且在时间上存在着先行后续的关系,但是如果这种关系并非直接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那么同样不能构成该罪名。
4.违反规章制度,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出了事故对方全责我该怎样做赔偿
首先,应向您明确指出,在相关法律规定下,医疗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均属于法定赔偿范围之内。
若因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您有权请求支付、残疾辅助器具费、被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以及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
最后,如果不幸发生了人员伤亡事件,您还可要求支付、死亡补偿费,同时,受害人亲属为处理丧葬事宜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也将得到相应的赔偿。
三、致人重伤全责怎么判
超速行驶引发他伤,并最终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在这样的情形下,往往已达到交通肇事罪所需的条件。
根据相关的法制法规,不论是导致他人重伤还是死亡,甚至对公共财产与私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人都有被判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的风险。
若在此过程中有逃逸等严重情节发生,则其所应承受的刑事惩罚也将相应加重,可能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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