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折抵刑期的规定(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
我国《刑法》第41、44、47条分别规定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三种刑罚在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期限可以进行折抵,其中,被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哪些情形下羁押折抵刑期
1、如果是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如果是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3、如果是拘役,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被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构成犯罪判3年可以减刑多少?
减刑幅度是由法院确定的,但减刑的时间最多是一年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并且,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才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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