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就说我诈骗,这算诈骗吗
一、不给就说我诈骗,这算诈骗吗
在法律意义上,诈骗特指那些以非法占有所图为核心目的,采取了虚假陈述或隐瞒实情的手段,诱导、欺骗他人致使其交付一定数额财物的犯罪行为。
倘若某人仅仅因为对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款项,便指控对方进行诈骗活动,这是无法简单地将之归类为诈骗案件的。
事实上,诈骗案的确立必须同时符合多个特定条件,例如存在欺诈行为、使受害者陷入误解、受害者因误解而处置财物、行为人获取到财物以及给受害者带来财产损失等等。
若仅限于口头指责,缺乏实质性的欺诈行为及损害结果,则难以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孕妇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怎么量刑
涉及到孕妇当事人在骗取款项方面达到了数额巨大程度时的判处情况,依据我方国家法律制度的特定要求,对于孕妇,在审理过程中是可以依法适用缓期执行刑罚这项制度的,然而这绝不代表他们就可以以此作为逃脱法律惩处的手段。
即便孕妇成功实施了诈骗行为并且其所涉金额极为庞大,她们也必须执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和惩罚。
具体的,孕妇参与诈骗行为的判刑准则将会根据诈骗所得金额、犯罪情节的严重性以及孕妇本人的悔过表现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考量。
若孕妇能主动退还赃款、赔偿受害者损失,同时还具备、立功等良好表现,那么或许会在权衡各种因素后,酌情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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