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公交车危害公共安全判几年
一、利用公交车危害公共安全判几年
依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相关法规条例,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实施犯罪行为,对公众生命安全形成威胁,有可能触犯以危险方式。
若此种行径尚未给社会大众带来严重危害,则可判处被告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对他人身体或生命造成严重伤害,甚至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致使社会公共财产蒙受重大损失,则可判罚被告人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严峻惩处为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诸如实施放火、决堤、爆炸及释放有毒、放射性、传染性病原体等活动,亦或是使用其他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产生严重后果者,应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对于那些通过上述危险手段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是给社会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罪犯,理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就过失犯罪者而言,如前所述行为所涉,如果是主观上的疏忽大意,应对其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情节较轻微者,即便是在主观上的过失,也仅需负起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区别是什么意思
在众多影响公共安全的罪行中,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妨害安全驾驶罪均占据重要地位。
两者之间存在明显差异。
危害公共安全罪系一宽泛概念,其所覆盖的范围极为广泛,包括了大量可能对广大民众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构成重大紧迫威胁的各类犯罪行为,例如纵火、爆炸、高空抛物等。
相对而言,妨害安全驾驶罪则被定义为蓄意干扰驾驶员正常驾驶操作,进而引发,且对公共安全带来潜在风险的行为,这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具象化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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