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量刑怎么算
一、刑事案件量刑怎么算
首先,我们要根据你所犯的罪行和构成的要素,来初步判断你可能被判多少年。
这个“起点”就是我们说的“量刑起点”。
然后呢,我们还会看你除了这个最严重的罪行之外,还有没有做过其他违法乱纪的事情,比如犯罪所得额、犯罪次数、犯罪造成的损失等等。
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我们对你的最终判决,所以我们会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再给你加上一些额外的惩罚,这就叫做“基准刑”。
最后,我们还要看看你有哪些可以减轻或者加重处罚的情节,比如说啊、立功啊之类的。
把这些都考虑进去之后,我们才能做出一个公正合理的判决,也就是“宣告刑”。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刑法》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刑法》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二、八年前的刑事案件,是否已经过了追诉期
追诉时效乃刑法所明确设定之针对犯罪者的刑事追究有效期,逾期,司法机关将无法启动刑事追究程序,即可视为刑事责任免除。
根据刑法之原则性规定,追诉时效可划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及二十年四个档次。
具体而言:
(1)法定最高刑期在五年以下的案件,若已过五年,则不得再行追诉;
(2)法定最高刑期在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的案件,若已过十年,则无需再行追诉;
(3)法定最高刑期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若已过十五年,则无需再行追诉;
(4)法定最高刑期为或的案件,若已过二十年,如仍需追诉,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刑事案件怎样量刑
首先我们得弄清楚判多少年,这叫定起点。
然后再看看这个起点对应的基本判刑是什么,就是这个基点刑。
最后再看我们应该怎么判,也就是宣告刑。
其实这三个步骤里面还可以分出好几部分。
比如说先是1找到对应的法定刑幅度。
接下来就是2在这个范围里找起点刑。
然后3在起点刑的基础上算出基点刑(基点刑肯定比起点刑大或者相等,不能小)。
接着4用那些能反映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影响和刑事责任大小的量刑情节来调整基点刑,得出最终的量刑结果。
(这些都是第一层级的量刑情节,总共有7种,如果没有其中任何一种,那就跳过这一步)。
然后5用自首、立功、积极赔偿之类的非犯罪事实的量刑情节再来调整,得出拟宣告刑(这就是第二层级的量刑情节了)。
最后6根据拟宣告刑来决定宣告刑。
以上是关于刑事案件量刑怎么算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米律来源链接:https://www.237fa.com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