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什么情况下只能提第三人撤销之诉
确定第三人撤销之诉只要是属于因不必属于自身的原因而没有参加诉讼,但因判决对自己的权益受损,那么就可以确定申请是可以被认可的,但在申请时也需要先提交起诉状和材料,这样才能获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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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定第三人撤销之诉是被认可的?
只要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裁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撤销之诉就可以被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再审和第三人撤销之诉有区别吗?
再审和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的关系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都是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案外第三人提供救济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制度。但两者在本质、适用主体范围、提起事由以及适用范围上存在诸多差异,应准确予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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