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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后退赃如何认定罪名

合飞律师1个月前 (04-05)普法百科2

一、诈骗案后退赃如何认定

1、关于退赃人员的问题:在涉及犯罪行为的案件中,涉案人员可能会因涉案而被逮捕并关押起来,此时,家属或授权代表可以代理退赃事宜,此种情形与供认退赃在法律效力上并无差异,同样可以享受相关法规对于减轻或豁免刑罚的规定。

在完成退赃流程之后,家属或授意的律师还可为受害者申请。

2、关于处于何阶段应进行退赃:如触犯诈骗类刑事犯罪,那么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环节均可选择退赃。

然而,如果您从被捕之初便已心生退赃计划,我们强烈建议您优先考虑在侦查阶段执行退赃。

由于若罪行相对轻微,在侦查阶段便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无需继续在看守所内等待;即便无法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在环节,检察机关亦有可能提出从轻量刑的建议。

因此,相较于开庭之前,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进行退赃显然更为有利。

3、关于退赃方式的选择:家属或律师直接与办案人员取得联系的方式较为适宜。

例如,在某些电信案件中,办案机构可能并不位于本地区,此时,嫌疑人的家属可寻求当地的权威人士协助,与办案地警方建立联系,进而请求退赃并争取从轻量刑。

在此过程中,可能需要支付一定费用,但有时未必能达到预期效果。

相反,由您亲自或与律师共同前往办案部门,向其表达退赃意愿,并了解后续处理措施,或许是更为明智的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诈骗案是如何退赃的相关了。综上可知,对于诈骗案一般来说退赃之后是可以减轻自己的量刑的,所以一定要积极退赃。

二、警方如何认定名

诈骗罪与非罪行为之间应予以明确区分,具体而言包括以下方面:

1.诈骗罪与行为之间的界限。

在借款过程中,借款人可能因为种种原因长期拖欠不予偿还,甚至编造虚假理由或隐匿事实真相以欺骗他人获取款项,但若到期后无法偿付,且在这期间并未产生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同时也并未将所得款项全部挥霍,表现出愿意尽全力归还所有欠款之人,则这种情况只能被视为,并不足以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替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之间的界限。

对于以替代他人购买紧俏商品为借口,实际却取走了货款,最终未能购买到所需物品,并且未经许可擅自挪用了货款,导致无法按时还款的行为,我们需要深入分析其真实动机、双方的关系、事件的起因、代购者的具体行为、拖欠的具体情节以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等因素,以便准确地判断其是否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

例如,如果能够明确地看出代购者是出于代替他人购物的初衷,但由于某些原因未能成功购买所需物品,且挪用的货款仍然计划归还给他人,那么这样的行为就不应被认定为诈骗罪。

然而,如果代购者借着代购的名义实施诈骗行为,骗取了大量的财物,然后肆意挥霍,根本没有归还的意愿,甚至连归还的能力都没有,那么这样的行为就应该被判定为诈骗罪。

以上是诈骗案后退赃如何认定罪名的相关回答,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合飞律师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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