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量刑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累犯量刑标准规定是什么
中明确指出了累犯不能用缓刑或者假释来解决问题,但是这两种都是刑罚执行的方式,它们之间在适用的实际情况和时间要求上,可是有着天壤之别!所以一旦有人成为了累犯,就必须给他们更严厉的惩罚。
我要强调的是,这样做可是处理累犯的基本原则。
对待累犯,我们应该始终坚持给他们施加重于普通罪犯的惩罚。
而对于累犯来说,他们是绝对不能够被允许使用缓刑的。
如果在缓刑期间他们再次犯下了罪行,那么这个缓刑就得被取消,他们需要去接受原来判决的刑罚。
而且,对于新犯下的罪行,也会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来进行量刑处罚。
因为缓刑期间其实也是在执行刑罚,并不算是已经执行完了,所以我个人觉得,在缓刑期间再次犯事的话,就不能再算作累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刑八与刑九关于特殊累犯区别
累犯与再犯之间的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累犯的前一个犯罪与后一个犯罪必须均属于故意犯罪;再犯的情况则对前后罪的性质并没有此类严格的限定。
累犯需要同时满足两个前提条件:其一,累犯经历过一次特定的刑事惩罚;其二,累犯的后一个犯罪也应当受到相应的刑事制裁。
相比之下,再犯的构成条件较为宽松,无需前后两罪都被判处一定的刑罚。
最后,累犯所犯下的后一个犯罪,必须是在前一个犯罪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获得赦免之后的法定期限之内进行的;而对于再犯而言,前后两罪之间在时间上并没有特别的限制。
换言之,再犯涵盖了累犯的概念。
总的来说,累犯与再犯虽然有所不同,但它们的共同点在于:两者都涉及到两次或多次的犯罪行为。
三、累犯如何处理漏罪
的判决都已经正式生效了,但是如果这个罪犯在这段时间里再干坏事,那可就要依法接受惩罚咯!还没完,这些严重的罪行会按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以及由法官根据相关条款做出裁决。
这条法规是这样说的,在判决宣布之后,刑罚真正执行完毕之前,如果犯人们再次犯下罪行,那么就需要立即对他们新的进行宣判,然后把他们前一个罪名至今还没有执行完的刑罚,用69条规则中的方式,和他们新罪名的刑罚一起,按照规定来决定应该执行的刑罚。
简单来说就是,首先要从他们前一个罪名的判决中,减去他们已经实际执行过的刑罚,然后再把剩下的部分和他们新罪名的刑罚加起来,最后得出应该执行的刑罚。
这种计算刑期的方法我们通常叫做“先减后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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