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最低多少年判刑
一、累犯最低多少年判刑
首先,我们得知道什么叫做累犯。
累犯,就是那些以前被判过有期徒刑或以上的罪犯,在服完刑或是得到特赦之后的五年内又干了同样的事儿。
这可真不是闹着玩儿的,因为根据法律,这种情况下他们会被加重处罚。
那么,累犯到底是怎么回事儿?下面我就给大家详细说说。
首先,你得明白,累犯的构成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就是,前后两桩罪都得是故意犯罪。
这个不难理解吧,要是无意间犯了错,那肯定不算。
然后,你得注意到,前一次被判的刑罚和后一次被判的刑罚都得是有期徒刑或以上的。
这里面包括有期徒刑、甚至是。
不过,虽然理论上说无期徒刑和死刑是没办法执行完毕的,但实际上,咱们国家的和制度,还有宪法里提到的特赦制度,都让这些刑罚有可能变成累犯。
接下来,你还得注意一个时间限制。
就是说,后一次犯罪得在前一次服完刑或者得到特赦之后的五年内才行。
这里面最关键的就是开始计算的时间点了。
这里说的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跟附加刑没关系。
刑罚执行完毕,不仅包括有期徒刑真的执行完了,还包括假释考验期满。
当然了,如果你被判了,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了新罪,那就不能算是累犯了,因为缓刑考验期其实就是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什么是累犯如何认定
啥叫累犯?它就是那些接受了一定量的刑法惩罚之后,刑期执行完了或者获得了特赦,结果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又犯了同样罪名的犯人。
这种累犯可以细分成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这两类。
首先来说说一般累犯吧,这个概念就是指那些被判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他们在刑期执行完或者得到特赦后,如果在五年内再次犯下了应该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那就属于一般累犯了。
然后我们再来看看特殊累犯,这种情况是指因为犯了某种特定的罪行而受到过刑法的惩罚,刑期执行完了或者得到特赦后,又犯了同一种特定罪行的犯罪分子。
三、对于累犯一般判刑加重多少
关于累犯,一般的判定法则是会在基准刑上再加收10%-40%不等,最少也不能少于3个月。
加重处罚这个,虽然不是刑法中所明文规定的量刑要素,但它却是我们进行量刑时候的一项原则。
啥叫加重处罚?就是在的情况下,可以把判出的所有刑期中最高的那一档刑期往上提高甚至超出我们法定的最长刑期。
比如说,我们国家的刑法对有期徒刑、和这三种刑罚就采用了限制加重的原则。
也就是说,如果你同时犯了好几个罪行,那么你被判的有期徒刑总和可以超过15年,最高可以判到15-20年;而拘役的话,最多可以判到6个月到1年;至于管制,则可以超过2年,最高可判到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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