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不够刑事处罚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不够刑事处罚
1、倘若案件未能满足刑事立案的基本要求,应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涉案人员实施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等各项具体措施;
2、此外,针对尚未到达刑事立案标准的情况,如何进行处罚行为目前则需遵循我国相关法律条文予以界定,即在犯罪情节较轻的前提下,若不符合立案条件,检察机关通常会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而对于那些违反了行政的行为,则将依法给予相应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诈骗、哄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判处免除刑事处罚判决的情形有哪些
下面这些情况下,你就可以被免除刑事处罚啦:
1、首先是自己主动投案并且犯下的罪行不严重的犯罪分子;
2、再者就是那些在犯罪之后,真心悔过,主动向公安机关坦白并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的犯罪分子,同时他们还得有重大立功表现才行;
3、接下来讲的,就是我们常听说的“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情况;
4、最后说的这个呢,是指当别人正在对你进行攻击时,你为了保护自己而采取了必要的防卫措施,但是如果这种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导致对方受到了重大伤害的话,那你也可能会被免除刑事处罚哦。
三、刑事处罚罚款有什么规定
1.单一罚金制。
单一罚金制度主要是依据条款的相关规定,针对单位犯罪行为实施的制裁手段。
例如,在我国刑法典的第387条中,对涉及单位收赂行为的进行了规定;而在第393条中,则是针的罚责做出了具体规定。
在此类情况下,罚金通常被视为唯一适用的刑罚方式。
2.选择性罚金制。
选择性罚金制是指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条款将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供司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进行选择适用。
例如,根据我国刑法典的第275条规定,对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罪犯,应处以三年以下、或罚金的惩罚。
在此种情形下,罚金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法定刑,仅能独立适用,无法与其他刑罚方式合并使用。
3.并合罚金制。
并合罚金制是指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刑法条款明确规定在判处自由刑的同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
例如,我国刑法典的第326条规定,对于倒卖文物的罪犯,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应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类情况下,罚金只能作为附加刑适用,无法独立存在。
4.混合罚金制。
混合罚金制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两种方式同时规定于同一法律条款之中,以便于司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进行选择适用。
例如,我国刑法典的第216条规定,对于假冒他人专利且情节严重的罪犯,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在此种情形下,罚金既可作为附加刑适用,亦可独立存在,具体采用何种方式,需视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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