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加重量刑的依据是什么
一、累犯加重量刑的依据是什么
依照我方现行之法规,累犯需受加重惩处之理由包括如下几点:
1.针对累犯,务必实行加重惩处。
具体来说,无论是普通累犯抑或是特殊累犯,皆须在法定刑罚范围内,判处相对较为严重的刑罚,即采取较高强度的刑法种类或较长期限的刑罚期限。
2.加重惩处是与未能构成累犯者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
换言之,对于累犯的加重惩处,参照的基准便是在未构成累犯情况下,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3.加重惩处必须依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其刑罚,而非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累犯后再犯罪怎么判
对于具备前科记录者再度实施犯罪行为时,相关法律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曾经有过刑事犯罪经历的人员,若其再度触犯刑法,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制裁。
具体而言,当此类犯罪者被判处在监狱中服役或在获得、赦免后的五年内,再次犯下应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时,将被视为累犯,并需接受更加严格的惩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过失犯罪以及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则不在此列。
三、累犯判可以在外面吗
倘若一名累犯符合相关的监外执行条件,那么他便有权利申请并获得监外执行。
此项规定适用于所有被判定为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者。
具体来说,若该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长期在医院接受治疗;或者是孕妇,正处于哺乳期,需要自己的新生儿;再或是生活无法自理,且监外执行对社会不会产生危害,那么这类人群都有资格申请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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