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败诉后还能再起诉吗(起诉变更抚养权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变更抚养权纠纷能否重复起诉,哪些情形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变更抚养权纠纷能否重复起诉
人民法院对变更抚养权案件作出宣判后,当事人不能以同样的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履行探望权应注意哪些问题
1、探望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应多考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工作、住所、生活情况,主要以该方的方便为原则,探望时间不宜过长,探望次数不宜过多。探望方式上以双方在场较好,如探望一方要求带子女外出、脱离对方,应事先经书面确定或取得对方书面同意。
2、探望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子女,应多考虑子女的日常起居、生活习惯、学习时间,结合双方的住所地,以选择子女所在地或幼儿园、学校或公共游玩场所为探望地,探视时间应适当加长,探视次数应较两周岁以下的加多,探望方式上可适当允许带子女外出,但不宜时间过长,地点过远。
3、探望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充分尊重子女的意见,并考虑子女的生活、学习时间安排,考虑双方的住所地,选择适宜的地点,探视时间和次数以及是否允许带子女外出应以子女意见为主,并可以考虑在寒、暑假加长、加多探视时间及次数。
离婚之后不给抚养费是否坐牢
抚养费不给属于民事纠纷,不会坐牢判刑。但如果在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拒不支付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罚。需要具体分析,因为给付抚养费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不得违反。如果一方不给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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