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需经许可的案件(律师刑事会见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会见需要许可的刑事案件有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以及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实际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当中的规定,辩护律师是可以同在押在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的,但是有一些案件非常的重大,对社会有一定的危害性,所以是需要经过批准。
律师会见需要许可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律师见嫌犯在下列情况下需要批准: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等案件且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申请会见的,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强制措施只有警察采取吗
刑事强制措施不是只有警察能采取,人民法院、检察等司法机构,对犯罪嫌疑人也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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