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警察名义诈骗怎么判
一、假借警察名义诈骗怎么判
1.对于冒充警察实施诈骗行为者的刑事责任量刑标准是:若其所构成的犯罪事实符合认定标准的,则依法应予以严惩,从重判处三年以下、、或剥夺政治权利等相关刑罚;
2.如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对社会公共秩序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实施最严厉的惩罚措施;
3.对于故意冒充人民警察并进行各类欺诈行为者,将要以前述规定的基础上再次加重刑罚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判刑的诈骗案怎么判
如果实施了诈骗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量级别的,那么根据中国相关,他们可能会面临如下惩罚措施:
首先,涉案金额在较低程度上而言(即较大),罪犯可能会被判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束,同时还将面临刑事的处罚;其次,若诈骗涉案金额属于较大级别之上(即巨大),甚至当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罪犯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刑事罚金;最后,如果犯罪分子的诈骗行为达到了极其恶劣的地步(即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他们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同时还需承担刑事罚金或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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