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有权建议量刑
检察院有权建议量刑
极其遗憾,我不得不指出,您的观点存在误区。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庭审过程中,检察院并无裁量刑期的权限,这一职责由人民法院依法行使。
然而,值得肯定的是,在特定情况下,检察院有权向法院提起量刑建议,以供参考。
其次,需要强调的是,乃是规定犯罪行为、刑事责任及相应刑罚之法律准则。
当某人涉嫌刑事犯罪时,法庭应依据其所触犯之,结合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按照刑法规定的标准予以惩处。
最后,我必须再次重申,检察院并无裁量刑期的权限,这一职责由人民法院依法行使。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二、案子检察院量刑重要
在司法实践中,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具有极为关键的意义,尤其是在承认其所犯罪行并同意接受法律制裁的情况下尤为如此。
当经过有步骤、全面而充实的调查取证之后,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进行了认定,并确认其犯罪事实确凿无误、证据充足无懈可击,从而依据相关,决定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此时,检察机关应依法作出起诉决定,依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交状,同时将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案卷资料及证据一并移交至该法院。
若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并同意接受法律制裁,检察机关则需就其可能面临的主刑、附加刑以及是否适用等方面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并将包括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内的相关材料随同案卷一起移送至法院。
对于此类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在依法作出最终判决时,通常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罪名及其量刑建议。
三、检察院量刑根据什么规定
法庭在对被告人量刑时,通常会充分尊重检察机关所提出的量刑建议,在此基础上结合被告人涉案具体的情节进行衡量和裁断(包括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两部分,前者指由法律明确规定在量刑过程中必须加以考虑的情节;后者则涵盖了犯罪意图、作案手法、案件发生的背景和条件、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以及被告人个人的性格特点和行为模式、犯罪后的表现等等因素)。
在此过程中,司法机构需要在可适用的刑罚范围内,根据被告人的罪行轻重程度(也就是选择6个月抑或是1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这种中间范围)进行合理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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