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与职务犯罪交织在一起如何定性
一、与职务犯罪交织在一起如何定性
在实践中,与诈骗罪并存的情况并不多见,而应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惩处。
所谓的数罪并罚,即是针对实施了两个或以上犯罪行为的罪犯,对其所犯的每项逐一加以判定和量刑之后,按照特定原则宣判以及执行相应的刑罚。
其中,“数罪”意为同一个人在同一时期内实施了多个犯罪行为。
各个国家在刑事法律制度上对于构成数罪的时间界定却存在差异:有些国家规定在判决宣告之前即已构成数罪;另一些国家则将其限定在判决确定之前;还有一部分国家则认为只有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前才会构成数罪。
关于数罪并罚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各国普遍采用的原则主要有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以及混合原则;
2、我国刑法在处理数罪并罚问题时,所采纳的是混合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
二、共同犯诈骗罪数额怎么算
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的案件,其诈骗金额应根据所有参与者累计的总体诈骗数额来确定;需要注意的是,所谓的共同犯罪,通常指的是至少有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他们共同的故意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那些组织、策划或领导犯罪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发挥了主导性作用的犯罪分子,被称为共同犯罪的主犯;而在共同犯罪中,那些仅仅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则被归类为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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