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共犯如何认定标准
一、集资诈骗共犯如何认定标准
关于怎么确定集资诈骗案中的同伙,首先你要知道这个团伙至少得有两个人,然后在犯罪的时候他们必须有相同的想法和行动。
这里说的“相同的想法”就是指他们都清楚这个犯罪行为会带来什么后果,而且他们还希望或者是允许这种后果的出现。
而“相同的行动”就是说他们在犯罪过程中都明白彼此的意图,知道他们并不是在单独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五条
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集资的犯罪主体是谁
在探讨非法集资罪的犯罪主体时,不得不提及自然人与单位这两个重要组成部分。
其中,尤其需要我们给予足够重视的是具有一定法律拟制意义的单位人格主体。
若忽视这一要素,将难以准确理解并解答司法实务中所遇到的各种难题——无论是单个单位实施违法行为,抑或是多个单位联合行动,甚至是单位与自然人之间或者各单位间相互勾结进行非法集资。
在此背景下,非法集资罪所涉及到的是采用欺骗手段非法吸引资金,且累积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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