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他人指使诈骗如何量刑
一、受他人指使诈骗如何量刑
关于受他人教唆而参与诈骗活动的量刑判决,通常需结合相关行为人在共同诈骗犯罪中所起到的实际作用、故意实施诈骗行为所涉及的财物价值、案件情节的严重程度及可能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评估和判断。
为了更加详细地解释这其中的复杂性和多样化,我将分别针对以下几个重要方面进行阐述:首先,根据我国的规定,以各种方式故意实施诈骗行为,骗取公私财物的数额大小,将会直接影响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具体量刑标准如下:若诈骗财物价值达到较大规模(通常为人民币3,000元至10万元之间),有可能遭受三年以下的、或者的处罚,同时还可能被要求支付;若诈骗财物价值达到巨大规模(通常为人民币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被要求支付罚金;若诈骗财物价值达到特别巨大规模(通常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同时还可能被要求支付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
在中,行为人所扮演的角色也是决定其量刑轻重的关键因素之一。
如果行为人在共同诈骗犯罪中担任主要角色,即发挥了组织、策划、指挥等核心作用,那么他将承担所有与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活动有关的法律责任。
反之,如果行为人在共同诈骗犯罪中仅发挥了次要或辅助作用,那么他将有可能获得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机会。
最后,除了上述两个主要因素外,还有一些其他的量刑情节也会对最终的量刑结果产生影响。
例如,如果行为人能够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且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或者积极退还赃款,得到受害人的谅解等等,这些行为都有可能成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重要依据。
如果行为人曾经因犯罪被判过刑,再次犯罪属于,或者拒绝承认自己的罪行,或者给受害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等等,这些情况下,行为人可能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总而言之,对于受他人教唆而实施诈骗活动的量刑判决,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复杂过程,每一个具体案例都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评估。
无论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如何,只要涉及到的诈骗财物价值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即使是从犯,也有可能面临较为严重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加重诈骗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凡涉嫌诈骗数额逾越人民币10万元,但未满50万元者,或者存在其他严重犯罪行为者,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罚金。
如涉案诈骗金额高达50万元,或者具备其他特别严重情状时,那么涉案人员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其财产。
特别严重情状包括: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实践中通常指超过50万元),并且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应视为“情节特别严重”:诈骗团伙的首脑人物或者在共同诈骗犯罪中属于情节严重的主犯;惯犯或者流窜作案,社会危害性极大;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活动或者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在公共场合公然行骗或者通过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技术手段对大量不特定人群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士、老年群体、未成年人、失去劳动能力者的财物,或者诈骗用于救灾、抗洪、防旱、优待、扶贫、、救济、医疗等方面的款项物资的;导致受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的;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自然灾害进行诈骗的。
还有其他加重情节,例如:利用互联网虚拟事实进行诈骗,且诈骗金额达到一定标准;诈骗得手后肆意挥霍诈骗所得财物,使诈骗财物无法追回的;为了实施诈骗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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