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孩子的抚养费要给吗
一、孩子的抚养费要给吗
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无论是婚生的还是非婚生的子女,都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
若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未能亲自承担起抚养义务,则这一责任便自然落到了另一方的身上——负有抚养义务的那一方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关于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可以通过双方的协商来达成共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那么最终的决定权将交由裁决。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费的数额应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得出。
对于那些有稳定收入的家庭来说,抚养费的标准通常可以设定在他们每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之间。
其次,抚养费的支付期限通常会持续到子女年满十八岁为止。
但是,如果子女在十六岁以上但未满十八岁,并且他们已经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足够的收入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同时也能够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那么父母就可以停止向他们支付抚养费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实质要件的,按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处理。
二、男女双方都有家庭自愿违法吗
根据一般的法律原则,男女双方自主选择自愿同居,并不涉及到任何形式上的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
当有婚姻关系的一方与他人以夫妇的名义居住或者明知对方已经拥有婚姻伴侣却依旧与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情况下,这便构成了涉嫌的违法犯罪行径。
对于如何判断是否存在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有婚姻关系的人士与他人举办婚礼仪式,由于这种仪式具有公开性的特质,因此应当被视为一种以夫妻名义居住的行为;
(2)尽管没有办理正式的婚礼仪式,但已经有婚姻关系的一方以夫妻名义称呼对方,表示他们已经形成夫妻身份的事实。
或者,如果自愿同居的双方以夫妻名义购产,那么这也是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
除此之外,如果在同居期间,一方生病时另一方以配偶的名义进行签名和陪护,或者女性孩子时男性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以及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行为,都可以作为证明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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