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有义务给孩子抚养费吗
一、后女方有义务给孩子抚养费吗
离婚之后,对于孩子抚养费用的承担问题,女方是需要做出相应的付出的。
若存在下列状况之一者,女方可依法无需承担子女抚养费用:
1.在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子女由男方进行抚养监护,且女方出于人道考虑,放弃支付抚养费用,同时也保证此种行为并未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任何负面影响,那么女方方可依法不必支付抚养费用。
2.对于已经开始支付抚养费用的女方来说,倘若其长期患有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同时又缺乏经济来源,确实无法按照原先协议或者判决所规定的金额来支付抚养费用,而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具备足够的抚养能力,那么女方可以依法不必支付抚养费用。
3.对于已经开始支付抚养费用的女方来说,倘若其因为触犯而被判处监禁改造或者劳动教养,从而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继续支付抚养费用。
但是当其恢复人身自由之后,重新获得经济来源,仍然应当按照原先的协议或者法院判决来支付抚养费用。
4.对于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而言,若其再次,继母愿意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子女抚养费用。
在此种情况下,作为负有支付抚养费用义务的女方,其所承担的抚养费用数额可以适当降低。
但是,若继母并不愿意承担抚养责任,那么生母的抚养费用支付数额不得有所减少。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不需要一个月冷静期可以吗
关于当事人选择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必须经历为期三十日的法定离婚冷静期;
若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途径离婚,只需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且经调解仍然无果,便可依法判决离婚,并不需要遵守离婚冷静期的限制。
在完成上述后,当事人仍需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书,这样才能视为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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