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是不是可以在离婚后不给小孩抚养费
一、夫妻一方是不是可以在离婚后不给小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阐释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纽带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断裂或消失。
在夫妻关系解除之后,子女无论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他们依旧是双方所共同拥有的孩子。
尽管婚姻已经结束,但父母对子女的、以及保护等权益和义务仍然存在且不可忽视。
尤其值得强调的是,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幼童,法律规定应由母亲亲自抚养照顾为主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离婚后孩子归属的确定标准是哪些
关于权的归属问题,通常会以“有益于子女健康发展”为出发点进行裁决。
首先,对于尚未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会倾向于判决给予母亲抚养权,但前提是母方并未产生以下任何情况:
1.母方倘若患有长期无法治愈且具传染性的疾病,或是存在严重影响生活质量的疾病,比如癌症,那么孩子通常就不宜继续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2.如果母方尽管有抚养能力,却不尽到应尽的抚养责任(也就是所谓的遗弃或虐待行为),这时如果父亲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的话,则会更倾向于这样的选择等等。
对于年满两周岁但仍未成年的孩子,如果父母双方都希望小孩能够跟随自己生活,那么会优先考虑哪一方具备更为优越的抚养条件,主要的评价因素包括:经济状况、个人品德、生活环境、对子女负有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相处的亲密度和融洽度等等。
再者,当涉及到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随父随母生活的争议时,应当充分尊重子女自身的意愿。
最后,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轮流抚养子女的共识,当然,这需要建立在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基础上,或者在法院的协助下完成抚养协议的制定。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