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由谁给付
一、离婚后孩子的由谁给付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育费用由父母双方共同负担是明确规定的法律责任。
关于金额、支付方式以及时间等相关事项,可经由双方当事人事先进行友好协商决定;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方案,则将依照我国法律程序,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裁决。
在做出裁决过程中,法院会全面考量父母双方的经济实力、子女的实际需求以及当地社会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未成年人的生活质量能够得到最基本的保障,并让他们接受良好的教育机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如何增加的抚养费
关于如何提升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用问题,首要步骤便是首先促使父母双方达成明确且一致的协议。
在此过程中,应该全面考量到子女的实际需求、双方家长的支付能力及所在区域的具体生活水平。
倘若协商无果,那么在必要情形下,子女可以适时地向相关部门提出有理有据的请求,法院则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审查,并根据需要是否超出原额、父母一方或双方的支付能力等多方面因素来做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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