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费用是怎样的
一、离婚孩子用是怎样的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子女抚养费用的具体标准应主要依据如下几个方面来加以确定:首先是要考虑到子女的实际需求与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其次,要结合本地的实际生活水准进行衡量。
若是有稳定收入的家庭,那么孩子的费用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来支付。
再次,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则抚养费用的数额可以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来确定。
最后,若存在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用的给付期限通常会持续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延长或缩短这个期限。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能不能不支付抚养费
在通过协议办理之际,男女双方有权利基于各自的收入水平、共同财产的分配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子女的抚养事宜进行充分的协商,甚至有权决定由其中某一方暂时或永久性地免于支付子女抚养费用。
但是,这种约定并非意味着另一方就此免除了其应当承担的法定抚养责任。
倘若直接负责抚养子女的一方,其具备的经济实力严重不足以确保子女获得充足生活及资源,以至于影响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那么,人民法院将会对此类情况予以否定性的裁决。
尽管在协议中可以明确规定不支付抚养费用,但这必须要充分考虑到子女的实际需求以及父母所能承受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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