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不支付抚养费 怎么不让探视孩子
一、前妻不支付 怎么不让探视孩子
按照我们国家《民法典》里面说的,假如夫妻俩离婚之后,如果不亲自养育孩子的那位父亲或者母亲,他们是有权去看看自己的孩子的,而另外一个人也得尽心尽力帮忙。
探望权的形式啊、时间这些细节,都能让父母两方商量着来;如果没办法达成共识的话呢,那就只能由法庭上判了。
如果哪天父亲或者母亲去看望孩子,对孩子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了不好影响的话,那么法官可能会暂停这个人的探望权;等到情况好转以后,再恢复他的探望权。
所以说,如果有一方不愿意配合另一方行使的话,那另一方完全可以去告状。
离婚之后,如果其中一方养育了孩子,那么另一方就应该承担起孩子的生活费和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具体要承担多少钱以及多长时间,这都可以由父母双方商量决定;如果还是达不成共识的话,那就只能由法庭上判了。
不过,就算对方不配合你行使探视权,你也不能用这个借口来拒绝支付孩子的费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变更的费用如何收取
当你想确认一些事情或者文件是真的、合法的话,你可能就要用到公证了哦。
而且公证的话肯定得花点钱啦,每个项目收费都不太一样呢。
比如你要证明那些跟财产没关系的民事协议,像什么协议啊、协议啊还有抚养权变更协议等等这些,每次都要收100块钱。
那公证抚养权变更的费用就是每次100元咯。
其实这个收费不算特别贵嘛,对于普通人来说应该还算能接受吧。
如果你真的需要去办个公证的话,就直接按照他们给你的流程走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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