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以后女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以后女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若离婚后,女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用,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离婚双方对子女均负有抚养、教育及保护之责任,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如女方未能照此办理,当事人有权诉诸法律,请求判令其履行该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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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了孩子姓名改为女方的,该怎么改
首先需与男方达成协议,同意后由当事人或其向登记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详述原因。
在当地公安机关科办理,若户口登记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可向申请人索取相关变更或更正证明。
离婚后子女归女方抚养,姓名变更通常须征得父亲同意。
父母需携带户口簿、、社区证明及双方签署的改姓申请书至申请修改。
建议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详细咨询。
若子女年满18岁且自愿随母姓,则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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