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纠纷中可以反诉抚养费吗
一、抚养权纠纷中可以反诉抚养费吗
若双方之间存在离婚或关系之争议案,其中一方向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对方支付未成年费用,在此情况下,相对方仍有权主张其对子女的利,然而,此种主张并不被视为反诉行为。
2、倘若双方已正式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正在审理同居关系相关案件,其中一方再度提出诉讼,请求对方承担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用,那么,相对方将无法通过反诉方式来主张其对子女的探望权利,而必须另行提起诉讼。
原因在于,探望权与本诉所涉及的抚养费用问题并无直接关联性,两者属于不同性质的诉讼事项,因此,不能在同一案件中得到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二、残疾可以不给抚养费吗吗
关于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的问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下列几种情形,支付方可能无需向受抚养方提供抚养费用:首先,若双方可以就子女抚养权达成共识,并由男方全权负责孩子的生活,且女方不对此提出异议,同时也不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此时,女方有权利选择不支付抚养费用;其次,如女方因长期生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为家庭提供足够的收入,同时亦没有任何经济来源,那么即使原有的协议或是法院的判决要求其支付抚养费用,考虑到现实状况,也应该酌情减免;再次,若女方因为触犯而被判刑入狱或者接受劳动教养,从而失去了经济来源,无力按照原有的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来支付抚养费用。
当女方重新获得人身自由之后,只要有了经济来源,仍然应当按照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来支付抚养费用;最后,如果男方在离婚后,且新任妻子愿意承担部分甚至全部的子女抚养费用,那么作为支付抚养费用的女方,其所承担的抚养费用金额可以相应地降低。
但是,如果新任妻子并不愿意抚养孩子,那么女方所承担的抚养费用金额是不能够减少的。
三、男方抚养费分期付款可以吗
不能进行分期付款处理。
抚养费是指父母在离婚之后,没有直接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必须承担部分或者所有的孩子的日常生活费用、经费以及医疗保健费用等等。
至于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应该结合孩子的实际需求情况、以及父母双方各自所能承受的经济压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准来做出合理的决定。
同时,非婚姻关系所生的孩子同样拥有与婚姻关系中所生的孩子相同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可以做出对他们进行危害或者歧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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