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债权怎么转让,执行过程中可以债权转让吗
在执行案件中债权也可以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的规定,只要债权的性质可以转让,转让债权的时候有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就发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以后,受让人要凭借债权转让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自己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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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中债权可以转让吗?
可以,法院执行中的债权可以转让,只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就发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可以依据《债权转让协议》,申请追加自己为申请人。追加后,案件继续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公司财产具有独立性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规定了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及股东责任的承担问题,股东认购公司股份,以认购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不对公司的产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便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公司财产也不会减少,也不影响公司的持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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