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量刑标准
一、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量刑标准
1、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时:
(1)给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的,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九十九条,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不依法采取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执行裁定失职罪的有哪些
1、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
2、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平正义性和司法机关的信誉。
3、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5、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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