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属于正当防卫
一、哪些情形不属于正当防卫
1、以下情形不属于正当防卫: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8)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奸、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不负刑事责任。
二、事后防卫属于正当防卫吗
1、事后防卫,又称“迟误防卫”。是指对已经结束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防卫行为。防卫不适时的一种情况。
2、事后防卫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造成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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