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转让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既遂的裁量标准
一、法院对转让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1、行为人构成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既遂的,法院会根据行为人的犯罪情节依法处以刑事处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金融机构罪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尤其注意的是,抢劫正在使用的银行运钞车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动钞车的,也应当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可见,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交通工具(运钞车除外)、办公用品之类的物资的并不属于“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另外,这里的银行,不论是国有、还是非国有均包括在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之外的从事货币资金融通和信用的机构,如信用合作社、证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米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文书推荐: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