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合飞律师1个月前 (04-02)普法百科2

一、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1、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犯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特别严重,比如枉法裁判使国家、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巨大损害的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不依法采取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哪些

新刑法对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米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hefeilaws.com/hf/549548.html

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的相关文章

法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判罪标准

一、刑法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判罪标准 1、刑法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判罪标准是。犯此罪的,情节严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 2、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法裁量规定

一、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法裁量规定 1、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法裁量规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指犯主体为从事审活动人员,在审活动中作故意枉法裁判的罪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从事民事、行政活动人员。 2、律依据...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判标准是什么

一、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标准是什么 1、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犯主体为从事审活动人员,在审活动中作故意枉法裁判的罪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从事民事、...

关于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

一、刑关于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 关于行政枉法裁判这个,咱们国家刑法是么处罚的?其实,主要看犯罪的严重程度以及给社会带来影响咯。 通常来讲,这个名都跟那些在府部门里工作人有关,他们故意违反律去做出决,最后导致了不公平结果。 对于这种犯罪行为,律可严加监管,目...

最新刑法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

一、最新刑法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 关于行政枉法裁判罪的量刑,主要参照最新修正案来明确。 如果某位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触犯了这个,那他将会因为自己的行为性质、情节和所带来后果,受到相应程度刑事制。 通常来说,如果只轻度的枉法行为,可能会被判处比较轻,比如或者;但,...

院对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如何裁判

一、院对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如何裁判 1、我国人民院对于构成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行为人量刑裁判标准为:在民事、行政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百九十九条司...

院对于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一、院对于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 1、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民事、行政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量刑

一、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量刑 1、在民事、行政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九十九条,司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