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如何裁判
一、法院对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如何裁判
1、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六十二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会计凭证包括什么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行为人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的,情节严重的,法院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米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