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
一、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
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
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此罪,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怎么认定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根据国家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因此在我国,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是一般禁止持有、使用的物品,除非法律特别授权,持有、使用即为非法。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是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实施这种窃听、窃照的行为,一般是出于某种非法的目的,有的则是出于好奇,不论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和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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