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
一.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
1.刑法规定中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既遂量刑处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的立案标准: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即可予以立案。所谓“变造”,是指行为人采取剪裁、挖补、拼凑、涂改、覆盖、揭层等方法对真《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加以改造处理,从而使其内容加以改变的行为。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应予立案追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米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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