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破坏电力设备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一、我国刑法对破坏电力设备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1、我国刑法对破坏电力设备罪既遂的量刑规定为:犯此罪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属于公共安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破坏电力设备罪与的区别有哪些
尚未安装完毕的农用低压照明电线路,不属于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行为人即便盗走其中架设好的部分的电线,也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其行为应以定性。 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或电力不足等原因,而暂停供电的线路,仍应认为是正在使用的线路。行为人偷割这类线路中的电线,如果构成犯罪,应按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偷割已经安装完毕,但还未供电的电力线路的行为,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偷割的是未正式交付电力部门使用而偷割电线的,应按盗窃案件处理。如果行为人明知线路已交付电力部门使用而偷割电线的,定为破坏电力设备罪。此外,对拆盗某些排灌站、加工厂等生产单位正在使用中的电机设备等,没有危及社会公共安全,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按盗窃罪、破坏集体生产罪(现为)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现为)处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米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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