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债权申报,公司清算组在债权人申报债权工作中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有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申报债权期间清偿了怎么办,企业解散事由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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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申报债权期间清偿了怎么办
在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就进行债权清偿,如果造成债权人未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主张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三条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以清算组成员有前款所述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公司已经清算完毕注销,上述股东参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直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农民工保证金属于公司债权吗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属于公司债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专项资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适当提高存储比例。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存储形式、减免措施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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