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法律上应该如何写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遗赠扶养协议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结合法条的规定,简单讲,老人在意志清楚的时候,可以选择亲属以外的自己信赖的个人或组织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由他们负责老人的生养死葬,待老人去世后,该个人或组织即可依据协议的规定接受老人留下的全部或部分遗产。
在现实生活中,人至暮年膝下无子,或者子女不愿管自己的情况比较常见,通过协议的方式让信赖的人来照顾自己,死后将财产遗赠给对方,不失为一种解决养老问题的途径。
因此,遗赠扶养协议作为我国独具特色的遗产转移方式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母亲去世父亲可以放弃继承权吗?
可以,放弃继承权是属于个人的的权益,只要自己同意,并签订放弃的协议,就可以很好的处理,对于继承权放弃了之后就不能再去继承各种遗产。遗产未分割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并不需他人同意;以及一方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导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时方为无效。
从时间顺序上看,在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并不是马上取得继承财产的物权,而是指继承程序的开始,此时,能继承的遗产份额还处于未定状态,即不是继承人的,更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有继承人未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后,此部分遗产份额才能转移成为继承人的财产,继而配偶才对继承的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因此,在继承人作出是否放弃继承权时,遗产份额根本就还没有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也不可能会损害到配偶的利益。
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来说,有人身性质的继承权比较特殊,作为特定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只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与配偶无关,配偶无权干涉。另外,配偶也没有继承对方父母遗产的权利,因此在法律上配偶也不享有对此财产的请求权。没有财产请求权,自然也就谈不上一方放弃继承权是对另一方权益的侵害。夫妻一方放弃遗产继承权,是依法处分个人财产权利,无需征得配偶及他人许可。
夫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财产。继承权为继承人自己的人身权利,放弃继承权不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
法律规定父母生前哪里立遗嘱?
法律规定父母生前不管在哪里立遗嘱,都是可以的。父母生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立遗嘱给儿子: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办理。与其它遗嘱相比,最为严格,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然人在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为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人不会书写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
4、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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