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自愿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在买卖房屋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房屋的买卖、赠与、继承等权利,应当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因此,在农村房屋买卖过程中,双方应当签订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交付时间、价格等重要条款。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但是,如果买卖双方未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房屋的买卖合同仅具有相对效力,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抵抗力。同时,如果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因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需要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并且合同中的条款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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