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生效证明吗
劳动仲裁开生效证明是指在劳动仲裁案件得到法律支持后,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是证明仲裁裁决已经生效的重要证明材料,也是双方当事人进行后续法律行动的必要依据。
在劳动仲裁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此之前,需要先获得劳动仲裁开生效证明。该证明文件的作用是确认仲裁裁决已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在此基础上,当事人才能够进行后续的法律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委员会有权出具劳动仲裁开生效证明。该证明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仲裁委员会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 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3. 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由、案件受理日期、仲裁庭组成、仲裁裁决日期等;
4. 仲裁裁决的内容和结果;
5. 仲裁裁决已经生效的日期和法律效力。
以上是劳动仲裁开生效证明的基本内容,当事人在获得该证明文件后,应当认真核对证明文件的内容是否正确。如果发现错误,应当及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更正申请,确保证明文件的准确性。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劳动仲裁开生效证明是证明仲裁裁决已经生效的重要证明材料,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在进行后续法律行动时,必须依据该证明文件进行操作,否则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仲裁裁决作出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发出仲裁书,并出具仲裁开生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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