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地怎么确认
离婚诉讼指的是夫妻之间因感情破裂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在我国,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由离婚起诉地确定。那么,离婚起诉地该如何确定呢?
一、离婚起诉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的起诉地有以下几种选择:
被告住所地
被告即被起诉的一方,其住所地是指其经常居住的地方。
原告住所地
原告即提起诉讼的一方,其住所地与被告相同。
夫妻共同住所地
夫妻虽然感情破裂,但仍共同居住的地方。
一方常住地
如果夫妻已经分居,一方长期居住的地方。
二、离婚起诉地怎么确定:被告住所地不明确
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不明确,原告可以向以下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
户籍所在地是指被告户口所在地。
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
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地方,可以向该地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最后居住地法院
如果被告已经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可以向其最后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三、离婚起诉地怎么确定:军人离婚属地
军人夫妻离婚,起诉地应选择军人配偶居住地(如与军人分居)或者军人服役部队驻扎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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