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动植物检疫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妨害动植物检疫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三十七条,【逃避动植物检疫罪】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逃避动植物检疫,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妨害动植物检疫罪既遂的特征有哪些?
犯罪既遂作为犯罪的基本形态,是认定其他未完成犯罪形态的一个重要参照标准,因此,确立科学而又合理的犯罪既遂标准,对于准确量刑是非常重要的。
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
对行为符合犯罪既遂特征的既遂犯,我国刑法要求根据其所犯的罪,在考虑刑法总则一般量刑原则的指导和约束的基础上,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
综上所述,从事动植物运输或者进口的当事人,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动植物进行检疫,如妨碍其检疫情节严重的,会被立案,按照刑事案件对待。对既遂的当事人,法院判刑的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情节轻微的,可以酌情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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