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既遂如何裁判
一、法院对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既遂如何裁判
1、法院对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既遂的,这样裁判: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伪造、变造多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四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伪造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金融票证是商品交换和信用活动的产物,它对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及时进行商品交易,促进商品流通;及时清结债权债务,节省流通费用以及规范商业信用等具有重要意义;
2、客观要件: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各种金融票证的行为。所谓伪造金融票证,是指无权制作金融票证的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的名义擅自制作金融票证的行为;所谓变造金融票证,是擅自对他人的有效金融票证上所载内容进行变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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