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是交强险同等责任,修车费用到底该谁出?
交通事故中若被判定为双方同等责任,且均投保了交强险,很多车主会陷入困惑:修车费用如何分摊?是否需要自己掏钱?流程是否复杂?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强险相关规定,同等责任下,双方车辆的财产损失赔偿由交强险在限额内优先赔付,具体操作中,需注意以下几点:
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若双方车辆损失均未超过2000元,可直接通过各自的交强险互赔,A车修车费1500元,B车修车费1800元,双方保险公司会在各自交强险限额内全额赔付,无需车主承担费用。损失超出交强险限额时,按比例分摊
若单方或双方修车费用超过2000元,超出部分需按责任比例承担,A车修车费3000元,B车修车费2500元,则交强险各自赔付2000元后,剩余1000元(A车)和500元(B车)由双方按50%责任比例分担,即A承担500元,B承担250元。无需自行垫付,保险公司直接对接
实践中,车主无需垫付修车费,双方可联系保险公司启动“互碰自赔”程序,由保险公司直接与修理厂结算,避免资金周转压力。争议处理:以交警责任认定书为准
若对责任划分或赔偿金额有争议,可要求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以此作为保险理赔的核心依据。
建议参考:
- 事故发生后,立即报案并拍摄现场照片,留存证据。
- 要求保险公司现场查勘,避免后续扯皮。
- 若涉及人伤,优先救治伤者,财产损失后续处理。
相关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小编总结:
交通事故中同等责任并非“各修各车”,交强险的互赔机制能最大限度降低车主负担。核心原则是“交强险优先赔付,超出部分按责分摊”,遇到事故时,保持冷静、固定证据、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是高效解决问题的关键,牢记:法律和保险条款是为车主权益护航的工具,而非阻碍。
注: 本文内容基于现行法律法规及保险实务,具体案例需以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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